在亲人遭受
逮捕后,家属可依据以下步骤进行应对:
首先,寻求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安排看守所会面以获取嫌疑人被拘押的确切信息;
其次,积极主动地联系办案机构,以全面了解案件的相关细节,例如涉及的犯罪行为以及被
羁押人关押的具体位置等等;
紧接着,到相应的办案部门领取拘留通知书,以此来确定其涉嫌的确切
罪名,同时也能领回与案情没有直接关联的被扣押物品,比如
身份证件、手机、手提包、银行卡等;
最后,可以考虑为亲人购买一些日常生活所需的用品,并将这些物品送至羁押的看守所,以便家人能够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
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