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构成
寻衅滋事罪,需要至少符合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首先,
犯罪嫌疑人应为具有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其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为之,而非过失或意外;
再次,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
最后,
行为人需实施了诸如无缘无故惹事生非、煽动他人闹事、以
暴力方式伤害无辜者、无端挑起矛盾之争、仗势欺人、横行霸道等严重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