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缓刑的适用,必须满足以下严格的条件:
首先,被裁定缓刑的
犯罪者,其所受
处罚必须为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对于那些被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鉴于他们的罪行较为严重并且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并不适宜在社会环境中执行,故此也就无法适用缓刑。
其次,适用缓刑的犯罪人员,他的
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且有强烈的悔过之心,同时在释放后继续生活于社会中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再次危害的。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