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司法鉴定所需支付的鉴定费用问题,依然遵循“谁提出
诉讼,则由谁事先预付”的基本原则。
然而,关于鉴定费用的实际承担情况,实际上与其鉴定结论密切相关。
在医疗机构出现
医疗过错行为且导致了
医疗损害后果,并因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鉴定费用则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比例来负担法律责任。
《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