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其中部分情形下,业主可以得到补偿,而另一些则无法得到补偿。
通常而言,针对因工程规模变更(例如,超出计划范围的施工工作,或者是大规模的工程设计变动)以及施工环境条件变化等因素引发的索赔事宜,理论上是可以将其纳入到利润范畴内的,也就是说,业主有权利向
承包商提出利润索赔。
然而,在涉及到工程延期问题时,若该延期现象(或者是工程暂时停工状态)是由业主方的过失所导致的,那么业主则没有权益提出
赔偿请求。
《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