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调任通知将直接发放至每一位受影响的教师手中。
在涉及到事业单位内部工作调动的情况下,主要依据人社局所发布的调任通知(即调令)来进行相关的行政、
工资等方面的过渡和转移安排。
具体的事业单位工作调动流程如下:
首先,应取得接收单位出具的《商调函》;
其次,借助该《商调函》前往原任职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完成调动手续以及提取
个人档案;
最后,携带个人档案及原单位的回复信函等相关资料,前往接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入职手续。
《
教师法》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