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在
办理离婚手续之时,所生的孩子尚未满两周岁,经过双方充分且深入的商议后,可将孩子判予父亲
抚养。
反之,若是孩子的生母身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极其严厉的病症,使其无法与子女共处;
亦或是女方虽具备抚养能力但却未能尽到
抚养义务,而孩子的父亲却坚持请求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以及其他任何对孩子成长发育不利的因素,例如女方存在精神问题或者酗酒成瘾等,都可能导致孩子被判给男方抚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