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合同中对于主
债务的履行期限未作规定或表述模糊不清,那么在
债权人请求
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的宽限期届满后开始,
保证期间将自此开始计算。
若存在关于
保证期限的明确约定,则依照该约定执行;
若有关条款含糊不清、不够清晰,则根据主债务履行期间结束后开始计算的二年作为保证期间;
如果主合同并无任何关于保证期限的具体约定,在此情况下,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开始计算,且时间长度为六个月。
《
民法典》第692条
债权人与保
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