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量刑方面,对于
犯罪中止的案件,法律规定应予以适当从轻或
减轻处罚。
这主要基于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首先,若
犯罪人的中止行为并未给他人、社会或国家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其
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犯罪人的中止行为已经对他人、社会或国家造成了实际损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其适当的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中止的时间范围是从
犯罪预备阶段开始直至
犯罪既遂之前。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讨论的“未造成损害”是指犯罪中止前的
犯罪行为尚未对他人、社会或国家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而中止行为本身是否会导致损害则需单独进行评估和判断。
同样地,“造成损害”则是指犯罪中止前的犯罪行为已经对他人、社会或国家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