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同时存在吗

1.4k浏览 帮助13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5-07
用益物权主要涵盖了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个领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将其持有之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合法的转让、互换、出让资金、赠予他人或为之提供抵押支持,然而,在部分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例外原则,相关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受到限制。
因此,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与抵押权确实可能并存于同一份房地产之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同时存在吗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3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44人选择咨询律师
37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同时存在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41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35****72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896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647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同时存在吗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
47浏览 2024-09-10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我国担保法对保证这一担保形式规定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两种保证期间,尽管理论上至今仍存在争议,在司法实务中则将保证期间理解为除斥期间。保证债权作为从债权,既受制于除斥期间,又可能罹于诉讼时效。但是,对于担保物权而言,通说认为因其系物权,不受制于针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至于是否受制于除斥期间,担保法未设规定,一度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中亦曾混乱一时。比如,抵押登记机关强制性地登记抵押期间,期满后必须续登,否则消灭抵押权,人为地增加抵押权设定成本。而在抵押权纠纷发生后,对于超过登记期限的抵押是否予以保护或认定抵押权消灭,各地尺度不一。 有鉴于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人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内行使权利的,应予支持。应该说,该规定缺乏相应的立法依据,只是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借鉴国外立法例不得已而为之。但问题接踵而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务人则产生诉讼时效抗辩权。而按照担保法规定,作为从债务人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当然亦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岂不是剥夺了担保法赋予的抗辩权,与担保法之规定相悖 事实上,确有一省请示最高人民:保证期间约定过长,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保证期间未届满,保证人是否仍承担保证责任。在对该请示的讨论中产生极大分歧,其中持肯定观点者的一个主要理由便是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之规定。 《物权法》在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该规定似乎一目了然,但深入考量,仍有几个问题必须予以注意。 其 一,该条仅规定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质权、留置权等其它担保物权是否适用 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之规定,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可适用,而物权法没有在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部分规定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仅在抵押权一章规定了抵押权存续期间,应是有意将抵押权存续期间问题与质权、留置权相区别。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人士解释认为,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如果因质权人、留置权人未行使质权、留置权的,该物权消灭,质权人、留置权人还要向出质人或债务人返回已经实际占有的财产,实属不公。该解释虽非在理论上无懈可击,但应系对立法原意的权威诠释,司法实务中似无另作他解之充足理由。为避免质权、留置权因权利人长期不行权利导致出质人、债务人的财产长期被限定,《物权法》第220条、237条作出了出质人、债务人可以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规定。此条款应是对物权法没有关于质权、留置权存续期限之规定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所采取的另类解决措施。 其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不行使抵押权,是抵押权消灭,还是丧失胜诉权 从《物权法》第202条关于“人民不予保护”的表述看,类似于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的表述。而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应系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并非实体权利的消灭。但是,抵押权存续期间显然不是诉讼时效,应属除斥期间,按除斥期间之法理,在该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消灭之后果。因此,不应因表述上的巧合而望文生义,得出抵押权期限届满抵押权人丧失胜诉权的结论。
396浏览
担任法人存在哪些风险和益处
法定代表人在行使企业职责时,面临行政和刑事责任风险,如违规经营、隐瞒信息、逃避债务等可能导致罚款乃至刑事追究。然而,他们拥有显著优势:作为合同决策者,对合同效力至关重要;掌控企业财产,影响生产经营与资金流转;法人身份赋予其诉讼权,保护股东权益。尽管潜在风险,但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在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
48浏览 2024-06-29
用益物权人能否继续负担地役权
中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者若有地役权义务,新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主体必须延续并履行这些地役权责任。集体土地作为供役地,其上地役权随之增加。无论是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还是建设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后均需相关责任人继续承担原有的地役权义务。
43浏览 2024-07-02
用益物权人能否继续负担地役权
中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者若有地役权义务,新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主体必须延续并履行这些地役权责任。集体土地作为供役地,其上地役权随之增加。无论是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还是建设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后均需相关责任人继续承担原有的地役权义务。
31浏览 2024-07-02
地役权与用益物权并存,后者是否保有地役权
我国《民法典》允许在集体土地上的地役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共存。持有者有权沿用地役权中的权益,即使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可设为宅基地,这意味着在集体土地上设立此类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将合法享有地役权带来的便利和权益。
19浏览 2024-07-02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32****2925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58****2938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81****6340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