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体系中并未明确设立宣扬传销活动罪的条款,而是规定了一项名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罪行。
这项法律条文所涉及到的
犯罪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犯罪
行为人的身份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无需具备特定的职业或身份背景条件。
然而,对于年龄却有着严格的限制,即必须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6周岁以上才可以成为
犯罪主体。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而过失则不能构成此罪。
再者,
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它严重侵害了我国的经济秩序以及社会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