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中,若有配偶一方出于自愿而主动放弃部分或全部
共同财产,那么在此后是无法再行反悔并提出重新分割请求的。
这是因为
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
自愿离婚协议,以及自愿选择的财产割让方案,并不存在任何
欺诈、威胁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影响,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类决定通常是不可逆转的。
即便诉诸
司法途径,结果也未必能够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
财产分割条款,其性质与普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所区别。
由于财产分割与婚姻关系的处理密切相关,且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依存关系,所以当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并且离婚协议已经正式生效之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