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伪劣种子罪在法律上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该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对于农用生产资料品质的严格监
管制度以及农林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3.从主观方面来说,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罪犯必须有明确的
犯罪故意且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晰的认识;
4.在客观方面,生产伪劣种子罪的
行为人必须违反了农、林等相关生产管理
法规,生产出不符合标准的种子,从而导致生产活动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故意制
造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或者销售明知是
虚假或已失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使得生产活动受到严重损害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
罚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