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绑架并索要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之款项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惩罚,同时,也需缴付
罚金或被剥夺
财产权;
若情节稍显轻微,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明确指出,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绑架的,均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付罚金或被剥夺财产权;
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对于犯有前述罪行的罪犯,如果在绑架过程中杀害了
被绑架之人,或者故意对其进行伤害,导致
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将面临无期徒刑或
死刑的严惩,并且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而实施
盗窃婴儿或幼儿的行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
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