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罪犯被判定有罪时,便无法通过
保释程序获得释放。
然而,在
刑事案件的调查阶段以及
审查起诉环节,保释机制普遍存在。
在被定罪后,保释即不再适用。
所谓保释,更确切地应称为“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对于尚未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
起诉与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同时出具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按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