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调解方式为首选。
当涉及到个人之间的
债务纷争并遭遇
诉讼后,相关
当事人可以尝试进行调解,并争取在无须承担利息费用的前提下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归还原金。
因为借款行为本身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因此借贷双方间的争议也应定性为准事争议。
准事争议的
处理方式之一就是通过磋商解决,这也适用于
诉讼程序中的调解环节。
在整个协商过程当中,只要贷款方表示愿意接受,
借款人则能够提出各类诉求。
事实上,借款人完全有资格要求
贷款人放弃要求其支付利息的权利,仅仅接受其分期偿还本金的请求。
同样地,贷款人也拥有决定权,他们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借款人的提议。
若贷款人同意了借款人的请求,那么双方便可达成调解协议;
反之,若贷款人无法接受,那么调解协议将无法达成,最终只能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