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所获取之股票收益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此类收入被归类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等各类所得项目,均采用比例税率进行征税,其具体税率设定为20%。
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偶然所得”将以每次实际取得的收入金额作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