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脆做出欺骗性承诺,通常来说并不能称之为
犯罪行为。
承诺乃受
要约人对要约所表达出同意接受的明确意愿。
在商界规范中,一项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准时、准确地传达至要约方。
此外,承诺还须严格按照要约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执行。
倘若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或者修改,那么这将不再符合承诺的定义,反而会被视为一份全新的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