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负责施行认定为
拘役的
刑罚。
在这里,拘役这一刑罚的适用条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吻合时,便可申请
保释。
所谓“犯人被判拘役”,实际上是指法院对
犯罪分子实施短期
拘留,将其拘留在附近地点,并强制他们参与劳动的一种惩罚措施。
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
司法机关被关押的
刑事被告人,在提供
担保后获得批准释放的一种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