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实施了生产、销售或提供假药
犯罪行为的
责任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以
罚金的惩罚;
若其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制裁;
如果其行为导致了他
人死亡或者出现了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责任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处。
此外,对于那些在药品使用单位工作的人员,如果他们明知所提供的药物为假药却仍然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
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