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实施了
贷款诈骗两千元的
犯罪事实,则可能并不需要被判处
刑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贷款诈骗案件的
立案认定标准为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超过一万元以上。
在此种情形下,若贷款诈骗仅涉两千元,并未满足上述的
立案标准,故无法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
然而,对于此类
违法行为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仍可依法予以相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