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被判定须接受
刑事制裁的被告人应在何处服刑的各项基本要求。
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律制度规定,对于罪犯的执行往往会遵循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
这意味着,无论罪犯的
户籍所在地位于何处,只要其在判决地得到宣判并确认有罪之后,便应当按照判决地周围的执行场所收押并展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