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乃是一项广义的
犯罪类型,其所触犯的主要客体便是
公共安全,具体而言则是指针对无法预知的广大人群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重大的国家、社会与
私人财产权益,及其对公众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的安稳状态。
在客观层面上,此种
犯罪需要表现出各种有损于公共安全的行为。
而鉴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到的
罪名繁多,故而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任何一种此类
犯罪行为,便会被认定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逐一
定罪量刑。
三、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
决水、爆炸、投毒等危险性极高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若行为人系过失犯下上述罪行,那么他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