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领域中,倘若
违法者初次实施了偷
逃税收的行为,他们有机会通过及时地补缴相应的
税费以及
滞纳金,以此来避免遭受行政方面的惩罚。
然而,对于那些再次偷逃税款的违法者来说,倘若其
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之多,且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话,那么将面临着三年到七年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作为惩罚。
而当涉及到单位偷逃税款达到数亿元的情况时,相关部门会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也会追究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下属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
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