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论是长期的
分居生活亦或是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
离婚,均无法达到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
实际中,关于离婚方案可分为两大
类别:
即通过双方协议
办理离婚手续,以及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问题。
在前者情形下,需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
离婚证书方可生效;
而后者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认定,确实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对
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发现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依法
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