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变更事宜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人和签订的相关合法合同的签署人都有权对已经提交进行登记的硬件和软件信息进行必要的变更或者追加登记处理;
在允许进行变更的范围内,申请人可提出软件名称的变更申请;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被授权申请变更软件版本号;
对于需要补充的事项,诸如首次公开发布的具体时间等内容,在软件实际发布之后,申请人也有权利进一步对此事进行补充登记的操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事项都能进行变更或补充登记处理,例如重要的软件源代码部分,若有变动则无法再次进行登记。
《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
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
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