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国家公职人员所犯下的
受贿罪,其
犯罪构成是指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组织中的职员,在行使其职务职责时,采取非法手段索取或接受他人的财物,以此来获取他人的私人利益,只要涉案数额较高,就会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
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然后为他人谋求私利,且
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被视为
犯罪。
《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