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在获得相应的执法机构许可之后,可以乘坐高速铁路交通工具。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未得到执法机构的授权批准前,不得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
倘若他们的住址或者工作单位有所变更,则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法机构进行汇报,待执法机构批准后方
可离开原住址及原工作单位,切勿私
自离境。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