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如何判定构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的
行为人必须是已达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之人;
其次,在
犯罪意图上,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知故犯的故意态度;
再次,此罪被损害的直接客体是
被害人的
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而非单纯的
财产权益;
最后,从客观行为来看,其表现形式为收买被拐卖或
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
侮辱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
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