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囯现行相关
法规及政策的明确要求来看,
行为人实施诈骗这一
违法行为的首要必备条件即是其必须存在着故意
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主观动机。
然而,当行为人由于身陷囹圄,从而导致其在持有
信用卡期间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时,这种情况下便无法被视为具备
非法占有某物的主观意图,故不能据此认定其已触犯了诈骗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文规定:
进行
信用卡欺诈活动,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该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然拒不偿还的行为。
此外,对于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
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