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借款、买卖或其他
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即使缺乏
书面形式的借据、
欠条或合同,也不影响
当事人进行
诉讼。
只要能通过其他有效
证据来证实法律关系的存在,例如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便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
此外,
债权人有权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通常为三年),直接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或被告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所
拖欠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在提出
诉讼请求时,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法律关系,法院将根据这些证据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
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
存续承担
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
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