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通常情况下不可于夜晚
会见犯罪嫌疑人员。
对于
刑诉过程中的
侦查阶段来说,大部分
刑事案件并无关于会见方面的任何限制,辩护律师仅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会见即可;
然而,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特别严重的
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欲对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必须取得侦查机构的批准。
至于所有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自移送到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利将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具体的会见次数则取决于个案处理的实际需求以及
辩护人的个人需求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
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
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