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
盗窃罪时,需要获取并具备以下
类别证据:
1.实
物证据;
2.文字证据(如
书证);
3.目击者或知情者的口证;
4.
受害人对案件过程的描述;
5.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口供及其辩护。
然而,仅有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无法判定为有罪并进行惩罚;
反之,若无被告人口供,但其他证据真实且事实清晰,则可判定为有罪。
2.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可视为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
(一)实物证据;
(二)文字证据(如书证);
(三)目击者或知情者的口证;
(四)受害人对案件过程的描述;
(五)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口供及其辩护;
(六)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七)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所有证据都需经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