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人身安全威胁时,您可考虑向警方
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人通过书写恐吓信或采取其他方式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将面临最低五天的
行政拘留或最高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而对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能会处以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期,同时并处最高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对于那些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辱骂和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
寻衅滋事罪论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恐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扰乱了社会秩序,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而在恐吓他人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情节恶劣:
(1)多次实施恐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持有
凶器进行恐吓;
(3)恐吓对象为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
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4)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5)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活动;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