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立
离婚协议之后仍有反悔余地,直到正式向
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之前皆可随时取消刚才所签订之协议。
然而,若已向该登记机构办理了
离婚手续,则关于
财产分配状况在特定情况下仍有可能进行反悔。
举例来说,当夫妻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毁坏以及滥用
夫妻共有财产,或故意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
离婚后的另一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重新划分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