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犯罪行为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积极退
赃款的
处罚准则,具体描绘如下:
倘若其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有可能决定不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
若必须进行
刑事处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面临
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中等程度的不良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要缴纳
罚金。
而对于情节更为恶劣的行为人,罚款之外,还需接受更长时间的监狱生活(通常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并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在此基础之上,再酌情减轻其刑事处罚。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
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