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
职务侵占案件时,
收集证据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公司财务帐目进行深入调查。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
法人资格的单位中的工作职员,如若借助其职务上所获得的优势地位,非法将所在单位的金钱或财产据为己有,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
倘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职人员以及这些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担任公职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
违法行为,也应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