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规范操作,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行政相对人应当向复议机构提交复议申请书;
其次,复议机构需决定是否启动审理程序,若决定予以受理,接下来就需要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详尽的书面审核;
最终,复议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裁决,并将裁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所有相关当事人手中;
若审议机构认为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也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委。
《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