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明确借据且标明了还款日期的情况,其法律保护期限自借据中注明的还款日期起算,通常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此期间内,
出借人有权向
借款人寻求还款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若超出此期限继续
追讨该笔借款,倘若借款人对此予以否认,则法律将无法对其提供保障。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仍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无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据,同样存在两种可能情形:
一种是曾经发生过
催收行为;
另一种则是从未进行过催收。
首先来看前者,所谓催收行为,即是否有确凿
证据表明曾向借款人明确表达过要求其偿还借款的意愿及采取过相应行动,如电话录音、书面催收或电子聊天记录等。
只要在催收过程中有上述任何一项行为发生,那么法律保护期限便应从催收当日次日起重新计算。
而对于后者,即从未进行过催收的情况,由于借据上并未标注还款日期,同时也未进行过催收,因此此类情况通常以借款之日次日作为起算点,法律保护期限长达20年之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双方
当事人约定同一
债务需分期履行时,
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