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补办行驶证手续的相关指南如下,依照合法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提出补领申请,在填写申请表以及提供
身份证明的基础上,车辆管理所会审核申请人递交的相关证明及凭证材料。
自受理日起,机动车管理所将在最短时间内为车主颁发新的行驶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相关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当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遗失、毁损或灭失时,机动车所有者有义务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和更换。
在申请过程中,机动车所有者需填写申请表格并附带身份证明文件。
车辆管理所将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凭证,同时回收已遗失、毁损或灭失的号牌、行驶证。
自受理之日起,车辆管理所在一日内为车主补发新证;
若涉及到更换,则在十五日内完成。
在此期间,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保持不变。
以上便是针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