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运输假烟者明知其行为之性质,且从中攫取经济收益,则属于涉嫌犯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反之,若运输者对假烟之事毫不知情,无犯罪恶意,则依法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倘若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通常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面临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
罚金处罚。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