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保护期限有如下规定:
首先,对于自然人所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来说,其实际保护期限为该自然人终身以及在其去世后的50年内,最终截至日期定格在该自然人逝世后的第50个周年的12月31日。
若该款软件系由多位人士共同研发而成,则其最终的保护期限以最后一位离世的自然人逝世后的第50个周年的12月31日为准。
其次,对于法人或其它形式的组织所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而言,其实际保护期限设定为50年整,从软件首次出版发行之日算起,截至时间为软件发布后的第50个周年的12月31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的50年内从未公开发表过,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软件将无法获得进一步的版权保护。
《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