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妨碍
信用卡管理
犯罪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行为人如若违反了国家关于信用卡严格监管的制度规范,并且在信用卡的发卡、使用以及其他相关环节中,实施了妨害国家对信用卡进行有效管理的行为,从而破坏了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稳定,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罚金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如果行为人的
违法行为涉及到数量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