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
保外就医的患者所选择的
医疗机构为特定的规定性医院。
保外就医,即监外就医,属于监禁
刑罚中的执行方式之一,主要针对那些因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法继续接受监禁的
犯罪分子,并遵循了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存在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或
故意伤害自己以达到逃脱惩罚目的的犯罪分子,不得实行保外就医。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