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乃是
商标注册申请人针对其实施的
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方面所享受的特权待遇。
这一概念具体指,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及其合法
继承人都可在本同盟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从首次申请日起算,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时间里,对于在其他国家提出的同类商标注册申请将自动享有优先权利。
《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
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也享有注册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