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系指违背公序良俗与诚信原则,在签订或履行经济贸易或
建筑工程等相关领域范畴内的合同时,通过
欺诈手段占据受害方财产,
非法占有的一种
犯罪形式,其
犯罪行为往往具有显著特性,即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采取欺诈方式获取对方财产,且此类行为至少导致一方
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程度。
相较之下,
信用卡诈骗罪则是指
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利用
信用卡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诈骗活动,且
诈骗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方可构成犯罪。
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信用卡诈骗罪是利用信用卡这一具体工具实施诈骗行为,而合同诈骗罪则是借助于
合同订立的形式进行诈骗。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