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逾期情形系由持卡人故意恶意透支引发,且被判定为犯罪行为的话,那么持卡人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甚至要去服刑。
通常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以持卡人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所求为前提条件,透支额度超出了该信用卡的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而且在银行方面已经多次发出催收通知之后,持卡人依然拒绝偿还
欠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
刑法》相关规定,当出现如下几种情况之一时,持卡人就会涉及到信用卡欺诈活动的范畴,并需接受监禁判决:
首先,当事人采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非本人真实
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其次,持卡人采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支付的行为;
再次,
犯罪嫌疑人涉嫌仿冒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操作;
最后,持卡人通过恶意透支方式获取钱财,这种恶意透支行为通常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金额超过其所持有的信用卡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绝偿还欠款,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归还之前所欠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