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与团伙作案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其表现形式方面。
所谓共同犯罪,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
犯罪活动,侵犯相同或相似的客体,并在主观意识层面形成了共同的想法,客观行为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以及意识上的沟通与协作,内部结构分工明确。
然而,团伙作案则呈现出相对松散的组织形态,成员构成可能会有所变化,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及领导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故意)
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共同
过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第二十六条
【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