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偿还
信用卡欠款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若有能力借款,应尽快筹集资金予以归还;
若是确实无法筹措到足够款项,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首先,尽可能按照每月最小还款额进行
分期还款,逐步减轻财务负担。
其次,保持申请
信用卡时所填写的居住地址不变,如需变动请及时向银行提交书面通知。
第三,避免暂停使用卡片及更改联系方式。
如更换手机号码,务必及时告知银行以便与其保持联系。
最后,在接到银行
催收电话时,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
若接到来自公安机关的电话,务必积极配合处理。
同时,也可主动与银行取得联系,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达成和解。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