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婚内所签署的
借条,其效力问题需要依具体情境进行深入剖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有权选择实施财产分别制度,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各自拥有独立的
财产权。
此外,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成为
借款合同的主体。
因此,夫妻之间确实存在建立
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
然而,如果夫妻间的借条仅仅是出于玩笑目的签订的,并且仅持有一份借条,但是并没有实际发生过借款行为,那么这种借款行为便不能被认可为真实存在,这份借条也是无效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一方所提出的诉求将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寻求借贷,并且这笔资金是从夫妻共有的财产中支出的,那么双方之间的借条便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
借款协议,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
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